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网(www.cr21g.com.cn)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总公司关于网站信息发布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集团公司网站(www.cr21g.com.cn)由集团公司党委主管,党委宣传部主办。网站管理委员会主任:柴顺林、李宁。副主任:张克勤、赵胜平、王继红、张培众、邹兰明、王耀华、郑群棣、孟广顺、黄庆华。站长:张克勤(兼)。副站长:刘建平(兼)。管理员: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是集团公司网站的具体建设与管理机构,负责集团公司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
第三章 信息上报及考核奖励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工程公司、机关各部门、直属工程指挥部(项目部)均要指定网站信息员1名,负责本单位信息报送工作。
第五条 集团公司网站信息发布采取分别提供,逐级把关,统一发布。对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资料,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网站管理员有权删改、修正。信息员和其他人员上报的重要信息,需经本单位或本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并签认。上报信息应确保质量,字迹清晰,数字准确,内容翔实,严防失实、抄袭、泄密等情况发生。坚持“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上报信息如有问题,作者自负。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泄密的,要追究单位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信息通过邮箱或传真传递,以邮箱为主。电子邮箱:zt21jxlc@126.com ;传真:0931-4929697(市电),071-29697(路电)。
第六条 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实行年度累积积分,分组进行考核评比,定期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网站信息发布计分标准为:(1)动态信息每条10分 ;图片每组20分;行业信息每条10分;视频信息每条50分;文化生活每篇10分;专业论文、典型经验等每篇20分。(2)网站发布信息以每分人民币1元计。稿费发放,每半年结算一次。信息稿费由集团公司行政拨款,列入宣传部年度预算。(3)信息员所报送信息如有虚假或造成泄密,发现一条,扣除该单位(部门)积分50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信息员所上报的任何信息,集团公司网站半年内不予采用;本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2条虚假或泄密信息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信息报送先进单位(个人)评比资格。
第八条 考核评比办法:集团公司每半年通报一次信息发布统计情况,年终进行评比,对优胜单位和优秀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优胜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评比参考集团公司新闻宣传报道评比办法进行,并在集团公司网站公布评比结果。评比组别划分为:工程公司为第一组;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为第二组;集团公司直属指挥部(项目部)为第三组。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九条 集团公司网站信息坚持每周发布2次,对急需和重要信息随时进行发布,所有发布的信息需经严格审核把关,临时发布的急需和重要信息需经有关领导批准;认真执行国家、总公司和集团公司保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网站管理员对所有上网信息进行保密把关,凡涉及到企业商业、技术机密及不宜公开的经营数据的信息一律不予发布。
第十条 网站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自己建立的网络,原则上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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